九龙坡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通告
时间:2021-06-10 14:43:53 点击:27183次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 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现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和医院相关证明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小学)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凡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禁止乱收费行为。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调整。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对口学校报名注册。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出示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入学程序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各学校应提前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6月 11日起,申请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关注九龙教育微信公众号,从“小学入学”端口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选择“小学”相应类别,进行信息采集。

(3)报名注册

审核完成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5.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未进行网络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区内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接收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1年(截至2021年5月)。

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2.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缴纳社保且连续居住(暂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1年5月)。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积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3)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1年5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1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1年5月。

以上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入学程序

(1)公布学位

区教委在完成本区户籍学生网络报名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及其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6月22日起,申请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关注九龙教育微信公众号,从“小学入学”端口进入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选择“小学”相应类别,进行信息采集。

(3)网上材料审核

接收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后,区教委、区公安分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公布接收情况

网上材料审核成功的申请人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家长可查询入学申请受理结果,接受监督。

(5)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材料审核成功,已安排学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拟接收学校现场审核纸质证明材料,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

在网上和现场审核中,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入学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入学的资格。

(6)领取录取通知

审核完成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要求,重庆谢家湾小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按“一校一策”实施招生入学,保障解决楼盘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法购房入学合同的业主或业主子女入学;按教育部、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公安英模、烈士子女等特殊类型子女入学;随着楼盘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法购房入学合同的业主或业主子女入学人数逐年消减后,若尚有空余学位,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可关注学校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

四、日程安排

(一)九龙坡户籍学生入学
6月11日~6月17日:户籍地学生家长在网上提交入学申请。
6月12日~6月18日:户籍地学生家长入学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6月21日:户籍地学生家长查询入学申请审核结果。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 购房入学类
6月22日~6月25日:购房类学生家长在网上提交入学申请。
6月29日~7月1日:购房类学生家长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2日:购房类学生家长查询入学申请审核结果。
2. 积分入学类
7月3日~7月6日:积分类学生家长在网上提交入学申请。
7月4日~7月7日:积分类学生入学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9日:积分类学生家长查询入学申请审核结果。
7月10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咨询电话:68780960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 6月10日